微腐败警示录
借考察之机游览风景名胜
典型案例:
2013年9月10日至15日,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到
杭州、宁波进行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一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后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党和国家对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予以反对,出台了许多禁止性规定,违反了这些规定都应当受到责任追究。本案中,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员外出考察,五天行程只有一天是学习考察,其余四天都观光游览风景名胜,这是典型的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应当严肃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参加旅游人员退赔花掉的公款。
廉政提醒: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外出参观考察,借签别人的发展经验和做法,加以吸收转化,这是节约发展成本、促进地区经济增长的有益之举。当前,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需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外出参考察不可或缺。
但是,当前一些地方和个别单位外出考察质量不高,甚至产生腐败行为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一是周期长。本可以一天考结束的,非要施上两三天,本能一周完成的,前赶后错,也得半个月。整个考期形似“哑铃”,考察前休息准备几天,结束后放松几天,真正用于参观学习的时间屈指可数。二是行程远。某些参观考察的内容具有明确的对性,如学习蔬菜种植经验,参观商贸基地建设等等,明摆着(市、区)就有成功典范,却非要舍近求远,长途奔袭,有的还绕个圈”,借道去趟名山大川,考察成为了变相公费旅游。三是规模大外出参观势必消耗一定财力,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更应量力而行,考察团人数应严格控制。但在一些地区特别是在基层,考察团的架子正日益庞大好像人不多不足以显得重视,群众对此颇有意见。四是“扎堆”。有的地方,参观考察全由“一把手”拍脑门定,不因地制宜,不因时而异,喜欢
“抓亮点”、“赶时髦”,哪个地方宣传得响,就往哪儿涌。考察好比去赶集,干劲十足,理性不够。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少数干部初次走出本地或国界,见到外面精彩的世界,感到这也稀奇、那也可爱,一路走马观花,目不
暇接,致使忽略了考察的目的。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干部错误地认为外出考察就是游山玩水和享受,大量精力用在了游山戏水之中,对考察内容观摩不细致,领悟不深刻,外出参观收效甚微。还有的干部“守摊”意识较强,缺乏开拓进取精神,在自己提拔无望的情况下,工作不主动,上级组织安排去考察,就被动应付了事。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大量财力、物力的浪费,直接导致考察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容易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