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
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典型案例:
某市环保局副调研员刘某,再过一年多就要退休了。刘某认为自已身体和精神状况尚住,想退休后自己干点事情,凭借在环保系统多年建立的人脉关系,辖区内多家环保公司老总让他退休后去自己的公司上班。刘某为人比较谨慎,考虑到有关回避的规定,都婉官拒绝了。他和老总们说“我要干的事不能与环保行业相关,不能给旁人留下话柄。”之后,有一个交往多年的朋友李某某提出与他合伙开办一家娱乐城,让他出资20万元占30%股份,只让他在下班以后去场子里照看一下,等正式退休以后再全面管理娱乐城。刘某听了非常心动,想闲着也是闲着,就答应了这位朋友的要求,并于当年分红10万元。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例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案件。刘某实际出资并参与经营,实质是与人合作经商办企业。所谓的“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以个人或他人名义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等。经商、办企业的主观目的是想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利润,而不论经商办企业的客观结果是否赢利。其客观要件是,其本人必须亲自从事经商办企业的具体经营管理,如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担任经济顾问、技术指导等。根据有关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经商办企业。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就是防止公务人员进行权力寻租,利用原来的职务或者工作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当然国家也不禁止公务员退休后发挥余热,投身经济建设,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经商办企业。本案中,刘某与人合开娱乐城应当说与环保工作没有直接的关系,尽管刘某主观上是想为退休后干点事作长远考虑,并能自觉遵守退休后从业禁止的规定,不打算从事与环保相关的行业,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他还没有退休,在岗一天也应遵守党员领导千部不准经商办企业的廉洁纪律。
廉政提醒:
众所周知,无论是党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等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千部,都拥有与其职位相对应的职权,他们中的一些人员,个人经营商业兴办企业,不仅不利于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利于党员领导千部秉公办事秉公执法,而且直接危害党风廉政建设,危害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竟争,败坏改革的声誉,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穷庙富方丈”等各种腐败现象。如果任其发展,必将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竟争机制的建立和正常发展,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腐蚀党的肌体,毁掉一批干部。
但现实中,“红顶商人”或“官商”现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因“经商”被曝光或是丢掉“乌纱帽”的例子不在少数。这说明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他们一方面不愿放弃公务员有保障的薪金和福利待遇,另一方面又想过上体面风光的生活,正是这种矛盾心理促使一些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同时,由于党员干部经商办企业隐蔽性的增强,发现和查处越来越困难,成为官员经商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制约,严格防范和禁止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克己奉公,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感,坚决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