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私存私放公款

发布时间:2021-03-05            字体大小:  

   

型案例

某市环保局下属环境评价中心主要负责人陈某与单位其他领导商议将单位收入所得资金110万元以单位会计李某个人名存入银行,并从中支出5万元借给该单位一工周转买房子,支出3万元用于组织下属(市)、区环保局相关人员召开会议。会议期同,陈某与有关人员商定,给参会人员每人每天发价值100元的香烟一包。此事在该市环保系统引起不良反应。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私存私放公款的纪案件。所谓的“私存私放公款”,指的是以将公款存放在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等形式私自存、放公款私存私放公款是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的典型表现形式之一些单位存在着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存放在金融机构的“公款私存”现象,不仅扰乱了金融,而且容易掩盖单位的违法违纪问题,为一些不合理开支、公款送礼等腐败行为提供了土壤,也容易为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违法违纪创造条件。本案中,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陈某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存储,并从中开支不合理费用,违反了财经管理法规,造成了挥霍浪费,应当受到处分

廉政提醒

私存行为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款私的原因,不外有这么几种。一是逃避监督。一些单位将取得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避有关部门监督,为发放奖金、福利等不合理支出理下笔。二是避债务。部分单位由于种种原因,长期施欠工程等债务,担心法院把账户上的项强制执行,以个人名义将会就私存,这种现象乡镇财政较为突出。三是银行吸储。某些单位将多余金以个人名存入银行。此举既帮助银行工作人员完成了吸储任务,单位也可以取得较高的利息收入

私存往往形成收支不入账、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对经法规,给那些法乱纪的人提供了机会,致使私吞存款和利息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导致侵占、贪污款等犯罪行为。把政资金转入个人名下后,掌管这些资的人一旦有非分之想携款潜逃,必然会造成国家资金大量流失,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单位有了可以随意支配的资金,就会乱发奖金、补贴,就会导致领导或经办人员私膨胀,就会助长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等不正之风。

因此,党政机关和国有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公私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事,防患于然。要积极发挥审计和财政监督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发挥上级部门监督、公众监督、论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增强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款私存现象。要进一步拓宽查处,严肃查处公款私存行为,在查处单位的同时,还要究相关责任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任。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