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考核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17            字体大小:  

根据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的工作安排,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承办的2010年度全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能力考核工作已于20108月完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确定


职业卫生检测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的重要基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分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与生物材料检测,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主要分为物理因素、化学因素和粉尘,生物材料检测主要为血液和尿液样品检测。


本次检测能力考核工作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特点及2009年实验室间比对情况,选择活性炭管中有机物定性、微孔滤膜中锡和硅胶管中甲醇定量检测考核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检测能力;选择血中铅定量检测考核生物材料检测能力;选择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定量检测考核粉尘危害因素检测能力;以上5项中有机物定性、血中铅定量以及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定量检测为必考项目,微孔滤膜中锡定量以及硅胶管中甲醇定量为选考项目。


二、参加考核情况


20105月考核工作启动时,具有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职业卫生)的单位共44家,全部报名参加了本次考核。根据卫生部要求,44家单位全部参加3项必考项目,有27家单位还参加了2项选考项目,4家单位参加了1项选考项目。根据各单位的报名情况,采用随机组合的方式发放了考核样品。截止规定报告上报期限,44家单位均反馈了正式报告及检测原始记录(复印件)。


三、考核结果统计及参考值允许范围的确定


根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制订的《能力验证结果的统计处理和能力评价指南》(CNAS-GL02),常用的确定参考值的方法有两种:


(一)参考值——与一个可追溯到国家或国际标准的参考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或标准进行分析、测量或考核检测物品所确定的值;


(二)从参加考核实验室获得的公议值——即参加实验室结果统计量。


本次考核的各单项是否合格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判断:(1)活性炭管中有机物定性以定性物质是否全面作为评判标准;(2)对各实验室上报的血中铅定量、滤膜中锡定量和硅胶管中甲醇定量检测结果进行统计学分析,数据经检验符合正态分布,因此采用从参加考核实验室获得公议值的方法确定本次考核的参考值允许范围,即每组结果在剔除可疑值后计算平均值和标准偏差,确定了考核结果的参考值允许范围;(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经数据分布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因此采用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对考核样品进行多次检测定值的方法,确定本次考核结果的参考值允许范围。


检测结果在参考值允许范围内的项目即为合格项目,对检测合格的项目发放相应的项目合格证书。


四、 考核结果情况分析


(一)总体考核情况:


44家单位共参加190项,总合格项目为147项,总合格率为77.4%,略高于2009年的69.9%


参加单位中5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的共6,占全部参加单位的13.6%3项必考项目全部合格的共11,占全部参加单位的25.0%


(二)必考项目合格情况:


活性炭管中有机物定性项目共39家单位合格,合格率为88.6%;血中铅定量项目共36家单位合格,合格率为81.8%;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定量项目共15家单位合格,合格率为34.1%


)选考项目合格情况:


滤膜锡定量项目共28家,合格28家,合格率为100%;硅胶管中甲醇定量项目共30家,合格29家,合格率为96.7%


(四)不同属性单位的考核情况:


参加单位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27家共参加119项,合格95项,合格率为79.8%行业或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机构以及其他单位17家共参加71项,合格52项,合格率为73.2%


本次考核中5项考核项目全部合格的单位为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河北省职业病防治院、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共6家单位。此外,还有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5家单位3项必考项目全部合格


本次考核工作表明,我国职业卫生检测中空气样品检测质量水平稳中有升,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整体水平仍然有待提高。建议各相关单位针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以提高检测质量,不断提高和增强实际工作能力,更好地为我国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服务。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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