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关于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自评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19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北京市、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山东省、辽宁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山东省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河南省、江西省、广东省职业病防治研究院,贵州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汇智泰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化学品及制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管理规范》要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将组织开展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现场评估工作。对各机构开展现场评估前,请各机构依据《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自评表》开展自评工作,考核组现场评估将对各机构自评情况进行核实。为确定具体盲样考核项目,请各机构根据化学品毒性鉴定检验能力填报《试验项目申报表》。
各机构收到通知1周后请将《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自评表》和《试验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盖章后快递至我所,电子版(Word可编辑版)发送至邮箱。《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自评表》和《试验项目申报表》电子版请在我所网站下载。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205室
联系人:温亚男,乌瀚宝栎尔
联系电话: 010-8313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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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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