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借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旅游

发布时间:2019-04-17            字体大小:  

  典型案例

  2013年10月23日,某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负责人孙某某主持召开市规划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办公会议,研究安排人员分批外出参加培训等事宜,副支队长赵某、杨某等人参加会议研究。会上三位支队领导一致同意决定职工外出参加培训。2013年10月至12月,执法支队分三批组织30名职工先后赴贵阳、长沙和深圳参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管理及竣工后规划核实培训、城乡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培训,在培训结束后均使用公款支付到当地景点旅游,开支公款共计220631元,其中培训开支公款179620元,旅游开支公款41011元。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借会议培训名义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学习培训是增长知识、开阔眼界和提升素质能力的重要渠道。但一些部门和单位善于打“擦边球”、钻空子,借举办各种学习培训班为名,组织学员“半学半游”,即前阶段进行学习培训,后阶段进行考察实践。名义上是考察实践,实际上就是观光旅游,所需费用包含在学习培训,“学习考察”成了“公款旅游”的代名词。虽然各级三令五申严格要求,但此风屡禁不止,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案中某市规划执法支队借外出组织培训的名义,公款旅游,违反了会议培训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公款的挥霍浪费,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纪律

  责任,并责令退赔挥霍的公款。

  廉政提醒

  近年来,借开会、培训、考察、调研之机,到风景名胜走一走,看一看,甚至到国(境)外转一转,已经成为很多党政机关的习惯性做法。有的收取超过实际支出的费用从中谋利,干扰了正常教育培训秩序,加重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负担,助长了奢侈浪费之风,在群众中产生了不良影响。

  除以培训学习为名组织“考察游”外,还有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如有的以工会或机关党委为名组织“活动游”,近则出县,远则出省,美其名曰凝聚人心、以人为本、打造和谐机关,活动开支列入“工会账” 。有的以接受再教育为名组织“红色游”,在“三八”“五四”“七一”等特殊节假日期间,以到革命老区重温入党誓词、接受爱国主义再教育为名,公款组织干部进行“红色游”。有的以休公休假为名组织“休闲游”。自国家实行公务员公休制以来,有的单位为了响应政策,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休假自发组织外出进行“休闲游”、“减压游”,并暗地里允许他们所开支的经费以接待或工作经费名义到单位财务报账。公款旅游危害不小,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款,玩风胜过干劲,损害了党和国家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

  公款旅游之所以成风,首先在于党员干部享乐主义滋长。一些单位和地方把组织党员干部公款旅游看作是一种

  理所当然的福利,每年安排几次已成惯例,党员干部也将此视作公职人员的优越性体现。其次在于公款支出监管不严,因为花的是公款,所以才乐此不疲,趋之若莺,以致成风。一天能开完的会安排成三天 ,本地能开的会非要安排到外地,以会议培训名义安排出旅游时间和地点,还能以会议培训名义报销旅游费用。党中央、国务院对公款旅游问题一直高度重视,三令五中要求坚决制止公款旅游。特别是中央实施八项规定以来,公款旅游现象大幅减少,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得到遏制。但从执纪监督的情况来看,公款旅游仍然时有发生。这充分说明不良作风的顽固性、反复性。因此,必须要继续加大治理力度,坚决防止公款旅游不正之风反弹。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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