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迷信潜规则“跑官要官”

发布时间:2018-01-23            字体大小:  

  典型案例: 

  某县副县长张某,为谋取职务升迁,四处打听上级机关的领导同志。他认为,官场得讲究潜规则,没有关系难以得到提拔。当他得知市委副书记赵某与其是同一个大学毕业时,便以联络校友的名义,多次去看望赵某,每次都不空手,或是带着土特产,或是送个红包,或是送贵重礼品。与此同时,他又打听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李某是他爱人的一个远方亲戚,便拉着爱人去拜访。其后,多次给李某送礼物、红包等,并向李某表达提职的愿望。20124月,在市里调整干部时,李某和赵某均对张某给予了帮助,张某如愿提拔到市城建局任局长。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跑官要官”的违纪案件。所谓“跑官要官”,就是为了达到本人或请托人职务晋升的目的,违背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程序,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意图向上级领导索要某个职位或使上级领导同意将其提拔到某个职位的行为。其实质是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搞非组织活动,是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当前“跑官要官”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投亲靠友。在同乡、同族、同学、战友、学友、朋友之间的来往中,平时注意培养感情,一有谋取官职的需要,就把这些关系动用起来,为自己说情、打招呼、找门子。二是攀龙附凤。在有权有势的人物面前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或者巴结卖乖,见风使舵;或者趋炎附势,标榜衷心;或者鞍前马后,投其所好。其目的,无非是通过感情上的“沟通”为自己谋取官职寻找“靠山”。三是拉帮结派。有的人热衷于搞你你我我、拉拉扯扯,表面上团结一片,颇有人缘,实质上别有用心,积蓄“跑官要官”的资本。往往在领导岗位上发生人事变动的时候,就有人拉帮结派说前任者的坏话,说现任者的好话,希望领导先在心理感情上认同自己,在选人用人时考虑自己,其借口是反映情况,实质是跑官要官。这些跑官要官的行为主要特征是感情开路,唯官是图,把本属正常的个人感情作为谋取官职和权力的筹码。本案中,张某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并建议有关部门纠正其谋取的职务。 

  廉政提醒: 

  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近年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跑官要官”之风屡禁不止,“买官卖官”案件和拉票、搞贿选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严重干扰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败坏党的风气。解决“跑官要官”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加强思想教育、推进制度创新、完善监督机制、加大惩治力度等方面入手,使之“不愿跑”、“不必跑”、“不能跑”、“不敢跑”。 

  一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使之“不愿跑”。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高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何,直接影响到他们能否正确行使自己手中权力,履行好自己职责。要开展党性教育,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化“官本位”观念,消除干部“跑官要官”的思想根源。 

  二是改革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使之“不必跑”。要搭建党员干部展现才能的平台,让符合条件的干部有机会向组织正常并及时表达任职意向、任职理由及履职打算,形成公开、公平竞争的氛围。组织上要注意听取干部本人意见,尊重干部合理意愿。要完善干部用人机制,从机制上铲除“跑官要官”滋生的土壤。要建立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评价体系,让在不同领域建功立业的人,都能得到社会的认同,获得充分的荣誉感、成就感,从而削减靠当官来获得社会尊重、体现人生价值的冲动。 

  三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使之“不能跑”。积极制定有关法规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形成监督合力。组织部门对拟任干部,要深入了解掌握过去情况,认真听取纪检、监督部门意见。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处理。严格执行民主推荐制度,凡不按民主推荐的干部不予考察,党组织不予讨论审批;在搞好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干部的监督管理。 

  四是加大查处惩治力度,使之“不敢跑”。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批评教育,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买官卖官”的,要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惩。既要处理“跑官要官”者,也要对那些为“跑官要官”者创造条件甚至卖官鬻爵者,追究组织、纪律和法律责任,从源头上堵住“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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