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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肺病的预防

发布时间:2013-09-10            字体大小:  

1. 尘肺病可以预防吗?

答: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只要措施得当,尘肺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那么,有哪些预防措施呢?我国针对防尘降尘制定了“革、水、密、风、护、管、教、查”八字方针,大致内容可分为两个方面:

⑴技术措施

用工程技术措施消除或降低粉尘危害,是预防尘肺病最根本的措施。

①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②湿式作业:如采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③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逸。

⑵卫生保健措施

①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②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2.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哪些职业卫生要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有如下职业卫生要求:

⑴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⑵有相适应的粉尘防护设施;

⑶工作场所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⑷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和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⑸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3. 你了解我国防尘、降尘的八字方针吗?

答:我国在控制粉尘危害、预防尘肺病的发生方面结合国情将综合防尘措施概括为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革”是技术革新、技术革命;“水”是湿式作业;“密”是密闭尘源;“风”是抽风除尘;“护”是个人防护;“管”是维护管理 ,建立防尘管理制度;“教”是宣传教育;“查”是定期测尘和职业健康检查 ,及时检查评比、总结。此方针对我国控制粉尘危害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4. 如何选用防尘口罩(面罩)?

答:防尘口罩的选用主要基于三点:第一是口罩的阻尘效率。一个口罩的阻尘效率的高低是以其对微细粉尘,尤其是对5 微米以下的呼吸性粉尘的阻隔效率为标准。因为这一粒径的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第二是适合性。没有一个万能的设计能适合所有人的脸型。目前,防尘口罩的认证检测并不保证口罩适合每个具体的使用者,如果存在泄漏,空气中的污染物就会从泄漏处进入呼吸道。选择适合的口罩方法是使用适合性校验,它利用人的味觉,用专用工具发生苦味或甜味的颗粒物,说明口罩存在泄漏,具体请参考GB/T18664中有关适合性检验的介绍。第三是佩戴舒适。其要求包括呼吸阻力要小,重量要轻,佩带卫生,保养方便。

另外,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尘口罩,包括按照使用说明书佩戴,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必须在接尘作业中坚持佩戴,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及时发现口罩的失效迹象,及时更换。

 

5. 防尘口罩用多久须更换?

答:影响口罩使用寿命的因素有很多,它取决于接尘环境粉尘浓度、每个人的使用时间、各种防尘口罩的容尘量以及使用不同的维护方法等,所以没有办法统一规定具体的更换时间。当防尘口罩的任何部件出现破损、断裂和丢失(如鼻夹、鼻夹垫)以及明显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时,应及时更换。

 

6. 棉纱口罩是否能起到防尘作用?

答:国家经贸委2000年印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中明确要求,“纱布口罩不得作防尘口罩使用”。因为,一般的棉纱口罩只能挡住部分粉尘,其阻尘原理是机械式过滤,也就是当粉尘冲撞到纱布时,经过—层层的阻隔,将一些大颗粒粉尘阻隔在沙布中。但是,对一些微细粉尘,尤其是小于5 微米的粉尘,就会从纱布的网眼中穿过去,进入呼吸系统,而5微米以下粉尘能直接入肺泡,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影响最大,多戴几层也不会增强防护效果。因此,棉纱口罩无法起到防尘作用。

 

7.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人如何做好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

答:⑴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防护用品,选择适合自己的防尘口罩,做到专人专用、及时更换。

⑵注意个人卫生,下班后要洗澡,换干净衣服回家,工作服勤换洗,不得穿回家(特别是石棉作业人员)等。

⑶科学加强营养、加强锻炼、促进代谢。

⑷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吸烟、不酗酒。

 

8. 从事粉尘作业的工作职业健康检查包括哪些项目?

答:粉尘作业工人职业健康检查有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四种。不同的健康检查体检项目有所不同,总的来说,除职业史、症状的询问以及内科常规检查外,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需要进行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心电图、肺功能的检查,离岗后的医学随访只需要拍摄后前位X射线高千伏胸片。具体的检查项目和周期可以从我国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中查到。

 

9. 工人何时须做职业健康检查?

答:通过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尘肺病人,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延缓病情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都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稿)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也对各种职业健康检查作了明确规定。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接尘作业前完成;在岗期间应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检查周期根据粉尘种类、浓度等因素决定;工人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接尘的作业或岗位前,应进行离岗时健康检查。

 

10. 准备从事粉尘作业的劳动者择业须知道哪些内容?

答:劳动者从事粉尘作业前需要做如下准备:

⑴首先要进行操作技能和知识上的准备;

⑵了解粉尘作业对健康有哪些危害,如何进行防护;

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⑷寻找正规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注意这些机构是否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介绍职业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⑸上岗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⑹了解自己的权利,工厂应该负责对粉尘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进行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11. 你知道劳动合同和工伤保险吗?

答: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体现诚实信用、公平合理原则,必须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和欺骗。但实际上,大部分劳动者,特别是进入三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的农村流动劳动者,文化水平较低,普遍缺乏职业卫生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有的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真实情况,不向劳动者告知危害真相,使得劳动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维护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保障劳动者健康,《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是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内容和解除作出补充规定。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以及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其中职业病危害告知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职工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负伤、致残、致死或因工作被确定为职业病的,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国务院出台《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这无疑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福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13.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有什么作用?

答: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有权查阅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14.你知道岗前职业卫生培训的重要性吗?

答: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在控制职业病危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组织劳动者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了解岗位职业危害,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可以使劳动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充分了解生产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护方法。

 

15.你了解粉尘作业的职业禁忌吗?

答:有下列疾病者不得从事接尘作业:(1) 活动性肺结核病(2) 慢性阻塞性肺病;(3) 慢性间质性肺病;(4) 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

 

16.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详尽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权力和义务,包括:(1)为劳动者提供健康保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3.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用人单位必须设置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6.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7.用人单位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及时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义务;8.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9.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0用人单位应落实职业病患者待遇;11.对特殊劳动者的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2.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

 

17.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力:

⑴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⑵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⑶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⑷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⑸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⑹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⑺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18.发现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你该向谁举报投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因此,当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时,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摘自《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系列丛书-粉尘及其职业危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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