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宋佳阳 发布时间:2020-07-08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湖北省、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贵州医科大学,中检科健(天津)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汇智泰康生物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化工院检测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兵器工业卫生研究所毒理技术研究中心及化学品毒性鉴定相关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加强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毒理学试验质量控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5﹞69号)的要求,我中心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自愿申请承担化学品毒性鉴定毒理学试验的单位。
二、考核内容
资料评估、盲样考核和现场评估。
三、申请材料及时间
申请单位依据《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程序》(见附件),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应资料。各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须客观、真实、详细地反映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应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同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成电子版刻录在光盘上,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并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地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质量控制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205房间,邮编:100050)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意、乌瀚宝栎尔
联系电话:010-83132588
传 真:010-83132588
邮 箱:jsfw@niohp.chinacdc.cn
附件:1.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工作程序
2.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申请表
3. 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质量考核自评表
4. 化学品毒性鉴定质量考核内容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