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关于征求《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锑及其化合物》等161项标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6-12-05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国卫标委函20141号)有关要求,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现对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第1部分:锑及其化合物》等161项标准再次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将具体修改意见及理由填写在附件1中。为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请只对您熟悉的、使用过的、有科学证据的标准填写征求意见表,按每项标准单独填写征求意见表,并于20161220日前将修改意见寄回标准起草组,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个人回复意见请手写签名,电子版请同时发E-mail

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职业卫生所

联系人:张敏  李文捷  鲁洋  刘拓   邮编:100050

电话/传真:010-83132396

E-mailnohsc163@163.com

 

附件:1. 征求意见表

2.《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锑及其化合物》等161项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代章)

                2016 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