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重复报销差旅费

发布时间:2017-07-31            字体大小:  

 

 

典型案例:

     某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某某因公到外地出差7天,出差期间伙食及车辆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张某某也未按标准交纳相关费用。按照规定,此种情况下环保局不能再给予张某某伙食和交通费补助。但张某某在报销时,仍继续申请报销伙食和交通费补助。财务人员在知情的情况下,还是给予了报销和补助。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重复报销差旅费的案件。根据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对是否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车辆的情况应主动、如实申报。没有接待单位或不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交通工具的,伙食和交通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和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主动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和交通费,没有交纳的,财务报销时将不再给予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本案中,张某某出差期间已经由接待单位提供了伙食和交通工具,张某某也未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但在报销时又领取伙食和交通费补助,实际上是侵占公共财产,虚报冒领出差补贴,应当责令其退回所得钱款,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廉政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重复报销差旅费的现象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是,一些单位工作人员到外地出差,接待单位已经统一安排了食宿和交通工具,出差人员也没有向接待单位交纳费用,按规定出差人员不必再回原单位申请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但仍有一些人员贪占便宜,弄虚作假,骗取出差补助,回来后仍旧申请保灵伙食费和交通费补助。二是,有些出差人员可能在出差地区有私人亲戚朋友,出差期间居住在了亲戚朋友家中,并没有实际发生住宿费用。但一些出差人员仍旧想方设法找一些住宿发票回来报销,从而侵占差旅费。三是,一些出差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到外地出差,有的是出席会议、活动或是讲课,接待单位为其购买的飞机票或火车票,费用已经由接待单位支付了,或是一并包括进了讲课费中。但一些出差人员回来后仍将有关票据按公务出差予以报销,重复获得利益。重复报销差旅费实质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是骗取公共财产。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严格差旅费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对出差活动的监督,对未经审批的出差费用不予报销。财务工作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坚持按制度履行报销手续,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坚持原则。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实事求是地进行差旅费报销,少钻空子,少占小便宜,否则就有可能触犯纪律红线,受到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审计室宣,摘编自《微腐败警示录》)

 

附       件:

相关信息: